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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雲林縣政府補助農民投保「水稻收入保險之加強型保險」及「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保費百分之四十

  • 單位: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一、依據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18條及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17條之1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12月30日農授金字第1115065109A號及農授金字第1115065132A號書函公告112年度1期水稻收入保險及112年度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50%保險費。

三、為減輕農民保險費負擔,讓農民獲得百分之百保障,並提高農民投保意願,112年度「水稻收入保險之加強型保險」及「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含第1期及第2期稻作),雲林縣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保險費。

四、另依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14條規定,要保人僅得就同一筆土地同持分面積擇一投保加強型或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補助保險費之稻作保險(目前為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本府對同一期作保險費補助以核定一保險品項為限,要保人不得重複請領。

五、請種稻農民、稻米產銷班、大專業農及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踴躍投保,有投保意願者,水稻收入保險可洽種植所在地農會辦理投保事宜;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可洽種植所在地農會或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各服務據點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