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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及複驗收費辦法」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修正「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及複驗收費辦法」,業經本府111年5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07441A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