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itle": "「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婚宴業者補貼作業要點」", "BlockText": "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12月23日經商字第11002442291號函辦理。
\r\n二、旨揭補貼作業要點係為補貼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期間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規範限制婚宴場地人流而發生營運困難之婚宴業者,補貼取消其訂單被取消或延期之損失。
\r\n三、補貼受理期限至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止,或經費用罄時,經濟部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爰敬請轉知有需求及符合資格之業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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