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略以,雇主對新僱 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 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第19條第1項第5 款略以,雇主對於一般勞工應使其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安全衛生在職訓練。
二、勞工(含外籍移工)可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或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 練數位學習課程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 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三、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建置之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有各 種不同訓練課程,除國語外,並另譯有5種語言(英語/印尼 語/泰語/越語/台語)版本,歡迎本國勞工及外籍移工多加運用。
四、請至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址:https://isafe.osha. gov.tw/)申請帳號及密碼並至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上課:(網址https://isafeel.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