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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山鄉公所通知:義務人林榮發113年2月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溢領通知行政文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社會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二、因義務人行蹤不明,致通知函件無法送達,特以公示送達,並已將公告黏貼本所之公告欄,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請義務人於公告之次日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於上班時間至本所民政課領取公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