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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政策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為加強照顧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稱國保)被保險人,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於112年4月14日函頒「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明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本項補助民眾免申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已於112年5月29日寄發112年4月份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後續並將於112年7月底、9月底、11月底、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112年5月份至112年12月份繳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