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3月1日府教體二字第1110512063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穩定控制,指揮中心於111年2月24日宣布,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涉及運動場館及游泳池部分重點如下: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運動場館運動時。
2、於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