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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 發布單位: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 單位: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一、112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相關規定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為民服務-主動公開資訊-獎補(捐)助情形-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請參閱。
二、計畫申請對象:
(一)民間團體:
1、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2、非原住民團體,則為設立目的與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之非營利法人(不含政治團體)為優先。

三、計畫申請單位及額度:
(一)依法設立之地方性民間團體: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為原則。
(二)區域性計畫:全國性或省級立案之民間團體/實施範圍需跨2個以上縣(市)或直轄市行政區/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四、計畫受理期限:
(一)區域性計畫:自本計畫核定日起至2個月內(即111年6月6日)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地方性第二級計畫:請於5月27日前函送本府,逾期者不予受理,且未經本府初審函送者,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