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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規定,業經交通部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以交路字第111001206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