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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雲林縣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申請資格】

弱勢家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因無自有住宅而租賃合法房屋居住支付之租金,得提出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一)年滿20歲至65歲以下,設籍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本縣者,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經判決確定服刑一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等因素,並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

(三)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其同址房屋,不得同時申請同性質租賃房屋租金。

(四)租賃房屋應為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

(五)租賃房屋所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

(六)未住公有房舍。

 

【申請期間】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

【受理單位】租賃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內)
2、全戶之稅籍、財產及所得證明(戶內之申請人及子女)
3、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物使用執照影本(3擇1/與租賃之地址、所有權人一致)
4、租賃契約書影本(租賃期間需達當年度6個月以上/內容填寫完整)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申請人私章
7、其他證明文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請檢附其學生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