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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後召集申請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一、依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1年3月4日全後動管 字第1110006862號令辦理。 二、原公告有關兵役法第41條第5款備考欄說明一內容『列述申 請人其父或母年齡為50年次者,得提出112年申請作業』, 因年齡計算方式係僅計算至年次,不列計月份,故原附件 內容『其父或母年齡』應修正為51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即符合申請資格。 三、請貴單位於3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依修正後公告對轄管 後備軍人加強宣導,另對符合延長時效申請人員管制續 辦,相關訊息並請納入村、里公佈欄宣導週知,並將公告 成果附佐證資料於111年4月15日前函復本部備查。 四、各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請運用各項會報時機列入宣導,以維 護後備軍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