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為宣導期。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詳見附件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為宣導期。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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