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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3年次以前役男服役役期宣導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1月11日內授役徵字第1121040010號函及 國防部會銜內政部111年12月29日國資人力字第1110346212 號、台內役字第1111007180號公告辦理。 二、依前揭公告事項: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 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 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 個月。 (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 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 年。 三、為期社會大眾能夠瞭解93年次以前役男服役役期並未修 檔  號: 保存年限: 6 土庫鎮公所 112/01/16 1120000636 .檢附「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1份,請協助宣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