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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2月廉政宣導案例-失主打了這通電話 竟讓員警吃上瀆職罪

  • 發布單位: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 單位:政風室

新莊警分局新莊所張姓員警2月間為周姓男子尋找遺失在計程車上的手機,但張員查詢資料時,卻讓一旁的周男觀看並順手抄下電話,張姓警員也因洩漏運將手機號碼,今遭新北地檢署依瀆職罪嫌處分緩起訴。

檢方指出,張姓員警今年2月17日在新莊警分局新莊所值勤時,接獲周姓男子手機掉落在計程車的遺失物案件,張員受理報案後,使用派出所電腦透過「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系統」,查詢計程車邱姓駕駛的姓名及電話。

就在張姓員警開啟電腦查詢資料同時,周姓失主也大喇喇在一旁觀看查詢頁面內容,還順手把邱姓運將的姓名及電話抄錄下來,還當著張員的面前打電話詢問,邱姓司機劈頭也質疑「你怎麼有我的電話號碼?」

邱姓司機到案後聲稱並未載過周男,懷疑周男另有所圖才藉此查詢他的個資,張姓員警雖然稱並不知道周男打電話給運將,仍因洩漏民眾個資吃上瀆職官司。

檢方勘驗派出所間視錄影畫面,確認姓張員查詢電腦資料時,任由周姓失主在旁觀看,還在一旁打電話詢問,明顯失職。

惟檢方認為,張姓員警是在接獲報案後為民眾尋回手機、偵查是否有侵占案件等情,並不是為了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令張姓員警當庭立悔過書、向國庫支付2萬元處分金,以換取為期1年的緩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