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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月廉政案例宣導-向違建戶詐財1200萬未遂 新北拆除大隊技師確定入獄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政風室

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技師劉國誠,利用職務之便向違建戶謊稱可幫忙找市議員疏通緩拆或停拆,獅子大開口要求1200萬元賄款,討價還價後降為500萬元但未遂。台北地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劉4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高等法院撤銷改判為3年7月、褫奪公權2年,詐欺罪3月、得易科罰金9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7年4月新店區五峰路一棟3層樓透天厝違建,被檢舉違法施工,提報將被拆除。劉同年8月向陳姓女屋主稱可幫忙找市議員協調免拆或緩拆,索賄1200萬元,陳未置可否;劉後來為防止被政風處監聽,又向陳索取一支iPhone手機,以及儲值1000元的電話SIM卡。

同年10月,劉向陳稱原本議員價碼太高,改找另名議員,價碼只要670萬,陳寫一張處理費670萬元的紙條給劉;隔月,劉再改口稱只要500萬。

陳後來傳簡訊稱:「我也想到要賠售6萬多美金(約200萬台幣),但還湊不足你的開口價500萬元的一半」,劉威脅回稱:「我可以一個理由就拆光光,也有一百個理由不拆」;陳擔憂房子被拆光,也相信劉有請議員協助處理,同意付款,在劉手機記事本簽名同意支付500萬元。

然而,半信半疑的陳陳,後來向調查局提出檢舉,檢、調展開蒐證,2018年3月收網逮人,聲押禁見獲准。但劉不認罪,辯稱670萬元、500萬元都是因陳哭得很傷心,拜託他通融,他是為了安撫陳才寫的,他擔心會被陳反咬,才將資料留著,卻被檢調蒐獲,他自始無意拿錢。

北院認定劉利用民眾對拆除、勘驗流程不熟悉,也未找2市議員幫忙協調,更沒有政風處將約談陳一事,卻屢屢編造謊言向陳詐財,構成法定刑期7年以上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另未遂雖可減刑,但劉始終否認犯罪,已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執法應公正廉潔的信賴,重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

高院認為,劉向陳手機部分屬於刑法中詐欺取財罪,並非北院認定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且其犯行造成損害並非巨大,但劉始終否認犯行,依法改判。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溫于德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