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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6月廉政案例宣導-地政所老員工吞17萬公款 請長假曝光遭14個貪汙罪起訴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政風室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許姓員工在職10年,卻因欠債缺錢把歪腦筋動到公款,趁替民眾受理申請印謄本、書狀繳納規費後,私將徵收聯單作廢,讓電腦系統認為不需計入款項,侵吞達17萬多元,後來許身體不適請長假才曝光,檢方偵結依14個貪污罪嫌起訴她。

廉檢調查,許女(42歲)在大溪地政事務所擔任臨時人員10年,在櫃台受理申請土地登記、測量及核發謄本,收取規費後會開立徵收連單,但許女因欠債、缺錢花用,發現作業流程有漏洞,從2018年2月26日起利用受理電子列印謄本、登記及書狀,向繳款人收受13萬多元規費。許拿錢後開立一式二聯的徵收聯單,卻將第二聯私自蓋印作廢章,並於電腦系統登載不實作廢紀錄,導致系統歸類為作廢憑證編號,因此不需要計入收繳金額,私吞13萬多元的款項,之後又用同樣手法將3萬多元放到自己口袋,一共侵佔17萬998元公款。

後來因許女身體不適請長假,出納人員多次索討作廢的規費徵收聯單未果,經地政所人員打開許女抽屜,並調閱案卷比對,才驚覺她案中搞鬼侵吞公款,經報請廉政署調查移送。

檢方訊時,許女坦承不諱,表示有利用受理14件收受規費,利用不實作廢紀錄侵佔17萬多元款項,並有相關查扣卷證、作廢單佐證。檢方認為,許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務、偽造文書等罪嫌,因想像競合從重依貪汙罪嫌論處,也認定她14次行為應分論併罰,偵結依14個貪汙罪嫌起訴她。但檢方也考量,許犯後已將17萬988元繳還給大溪地政所,也構成自首,犯後態度良好、深切自躬反省,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5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