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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廉政案例宣導-前北市水利處技工涉喝花酒收賄 重判16年定讞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技工黃明仁涉嫌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並收受賄賂,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4月,二審重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男自民國97年至103年間擔任北市水利處工務科南區工務所技工,負責辦理工程採購案件的現場施工監督、施工廠商資料審查、公文簽辦、驗收查驗及委外監造管理等業務,他被控承辦景美溪右岸堤防整建案、興隆路涵管改善案及南建國下水道結構修補案時涉貪。

檢調查出,黃男涉嫌收受賄款,以及接受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的酒店喝花酒,以包庇廠商承攬水利處監造標案期間,未確實派員執行監造工作,仍得以人頭報核,以及工程逾期前假驗收,讓廠商免繳違約金等。

黃男在偵審時否認犯罪,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認定犯罪事實及罪數,改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100927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search/hysearchws.aspx?q=%E6%B0%B4%E5%88%A9%E8%99%95%E6%8A%80%E5%B7%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