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周雅玲民國91年3月1日起任多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由議會編預算支付,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的實質補貼,但從98年起到110年間,利用未實質擔任助理的多名親友當人頭,向新北市議會申報擔任公費助理,按月向議會詐領每人每月薪資2萬元到4萬元,詐得補助費達1359萬6460元,且挪為私用。
檢方今(24)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周雅玲和周雅玲大妹,認罪的周雅玲小妹及其他親友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須支付3萬元到7萬元不等給公庫。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4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