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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月廉政案例宣導-不只向廠商索賄還將標案發包給自己 台電前工程師貪污罪起訴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台灣電力公司前線路工程師葉雲堯,在外以借牌登記方式經營工程公司,並趁2007年承辦台電採購案的機會,找友人借牌圍標,將金額883萬餘元的台電標案,發標給由他自己實際經營的公司,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將葉男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

檢方查出,葉男於2007年擔任台電北區營運處線路工程師時,承辦台電採購標案,他卻涉嫌將883萬2385元的標案底價,洩漏給友人借牌圍標的公司,最終由葉男在外實際經營的工程公司得標,形同將標案發包給自己。

之後葉男經營的工程公司以871萬5000元的最低金額得標,工程於2008年完成驗收後,台電即核撥921萬7383元工程款給葉男經營的工程公司,葉男事後則給幫他借牌圍標的陳姓友人30萬元作為酬謝。葉男的犯行不只這樁,他擔任台電北區供電處線路組基層組員時,即曾利用標案向廠商索賄200萬元,2014年被北檢起訴後,他即逃亡而被發布通緝,直到去年才被通緝到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28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