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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份廉政案例宣導--前嘉義新港清潔隊長涉圖利夜市負責人 檢方起訴

  • 發布單位:土庫鎮公所
  • 單位:土庫鎮公所

嘉義縣洪姓男子擔任新港鄉公所清潔隊長期間,被控利用收取廢棄物圖利夜市負責人,核算圖利金額至少新台幣7萬多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洪男及指派車輛的林姓隊員。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50歲洪男民國107年5月起至110年10月15日擔任新港鄉公所清潔隊長,另負責受理農業廢棄物申請書並指派車輛等行政業務文書工作的清潔隊員林姓男子,2人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檢方表示,去年接獲檢舉,指新港鄉公所清潔隊涉嫌利用收取廢棄物圖利商家,經調查發現,洪男在107年間,接獲新港觀光夜市負責人請託,代為清運夜市所產生的廢棄物。檢方指出,洪男明知夜市垃圾非屬農業廢棄物,竟指示林姓清潔隊員以農業廢棄物名義,自107年5月起,每週四清運新港觀光夜市垃圾,並載往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處理,使夜市負責人獲有遠低於委託民間清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差價利益,核算圖利金額至少7萬3500元。

起訴書表示,洪男辯稱是短期協助觀光夜市收取垃圾,不知道清潔隊後續有再處理;因夜市在農地旁邊,一時找不到適合名目收費標準,才會用農業廢棄物收費標準,只是出於對法規的誤解。另外,林姓隊員坦承犯行,供稱知悉觀光夜市垃圾並非農業廢棄物,經洪男指示並派車清運,且以農業廢棄物標準收費,按月開立1張清運1公噸垃圾繳款書;從洪男工作日誌內容,其知悉清潔隊有持續清理夜市垃圾的事實。

案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賴韻羽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偵辦,依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起訴洪男及林男。

資料來源: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6210207.aspx